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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收信箱的時候,發現鄰居小朋友給了小妞一封信。

內容是詢問,小妞為什麼不跟他們玩了(是隔壁的一對小姊弟),是不是因為她強迫小妞請飲料的事?如果是的話,她很抱歉,希望小妞媽媽再給她一次機會,她不會這樣了。

寫信的是姊姊。

事情原委是這樣的。有一天小妞去小姊弟家,約好一起寫功課。小妞不慎打翻姊姊的鉛筆盒,姊姊於是看著小妞說:「厚~~妳打翻我的鉛筆盒,妳欠我一杯珍珠奶茶。」

小妞當場傻眼了,說:「那有這樣的。」不過,幾番爭執後,似乎是姊姊贏了,小妞認了這杯珍奶。

小妞回家後,我得知這件事非常不高興。

「姊姊的鉛筆盒摔壞了嗎?」

「沒有哇。」

「只是掉在地上,撿起來就好,她卻要求妳賠一杯珍奶?」

「嗯。」

「這很不合理,我不答應,請妳遇到小姊姊時告訴她,不小心摔落她的鉛筆盒,妳很抱歉,如果鉛筆盒受傷了,我願意賠一個全新的鉛筆盒,但是不能因為這樣請珍奶。」

我就講白了吧,這是藉故勒索。

勒索,就是勒索。

可惜,小妞沒有膽量跟姊姊那麼說。她很怕媽媽生氣,又怕得罪鄰居姊姊,所以一直在學校裡躲著她。本來想要等時間久了,自動淡化,沒想到有一天在回家路上遇到姊姊,鄰居姊姊又開口向她追討珍珠奶茶。

小妞覺得逃不過了,於是想用自己的零用錢解決,回家後,騙我她有事要出去一下,帶著錢出門。

不過,沒有逃過我的眼睛,我還是發現了一切。

我非常生氣。

「遇到不合理的對待,卻允許別人對妳予取予求,是妳的不對。既然妳自己無法拒絕鄰居姊姊,那我就來幫妳拒絕吧!從今天起,妳不准和這對鄰居姊弟玩,不准有任何來往。」

那杯珍珠奶茶的錢我出,不過,從此我正眼也沒有看過那對姊弟,我也沒有告訴姊弟的父母這件事。

別人的孩子,我沒有教育的義務。

但我用我的力量默默告訴她和她弟弟,用佔人便宜、勒索的方式交朋友,只會讓朋友敬而遠之而已。

這件事隔了大約兩個月吧!

今天在信箱裡發現這封信,我心裡滿開心的^^

和妞妞商量了一下,也回信給她。(當然由小妞來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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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某某:

1.珍奶那件事之後,我媽把我罵了一頓,說妳叫我請客的時候,我應該跟妳說「不要」的。我沒說,讓她很生氣。所以以後我說「不要」的時候,請妳諒解我,不然我會被罵。

2.我們以後再繼續一起玩吧!

3.我媽說以後要玩,儘量在我們家玩,她比較放心。

4.把這件事忘了吧!

小妞敬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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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妞:「媽媽,這樣寫可以嗎?」

我看了一下,沒有大問題,點點頭。

小妞很開心的衝出家門,直接敲了小姊弟的門,把信送給她。小姊弟下午就來我們家玩了。這個寒假,應該也會一起玩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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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蘇曼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